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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中考招生录取规则是什么?以下是浙江中专中职网(http: www.zzwzj.com )为大家整理的舟山中考招生录取规则相关内容!
浙江舟山中考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不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职类学校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定向保底、特长生、特色招生、统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1.舟山中考定向保底招生。所有定向保底招生对象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至少初二、初三在现毕业学校就读。2023年全市实行定向保底招生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为舟山中学、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南海实验高中、岱山中学和嵊泗中学。上述高中学校定向保底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均不低于60%。定向保底招生名额分配及录取办法按《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2020〕60号)要求执行,具体见《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示范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
2.舟山中考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舟教基〔2016〕14号)要求执行。特长生不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名额,但计入录取区域的招生名额。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前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特长生招生报名办法具体见各学校体艺特长生招生章程。
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章程,报市教育局校安与体卫艺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6月10日前将报考情况汇总表报校安与体卫艺处;中考结束至6月20日前完成专业素质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报校安与体卫艺处。
3.舟山中考特色招生。根据招生学校的特色招生章程,按“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统招生录取前进行;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统招生并列分录取办法录取。已经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未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统招生录取。如果特色招生计划未录足,空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特色招生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
4.舟山中考招生统招招生。
(1)2023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三大类等第(分别以 A、B、C 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的成绩名次,并列分的名次以录取区域内该分数及以上学生实际累计人次呈现;属“市区”录取区域的,分定海、普陀、市属再增加编排一个成绩名次。
(2)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多者优先录取;当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相同时,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B多者优先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 A、B 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划线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部分的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5.经核准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由学校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标准,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在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前进行,已经被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招生录取。
(三)舟山中职学校招生录取。2023年起,全市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采用统一招录和自主招生相结合方式。全市中职学校和具有招生资质的市外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统一纳入高中招生平台。中职学校实施全市一体化招生。市本级中职学校面向岱山、嵊泗录取区域的统招计划适量控制。统一招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与普通高中同步志愿填报,在普通高中招录后进行,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招录。自主招生不设区域限制,由各中职学校组织实施。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市外要求就读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均可参加自主招生。各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如有面试要求的相关专业,学校自主确定面试要求并提前公布。面试未参加或未通过的,不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具体见《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职成〔2023〕1号)。
就读我市中职学校期间,对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实行资助制度。对取得我市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取得我市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特殊群体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免代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代收费执行。特殊群体为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和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其他群体指因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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